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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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要求/15歲以下 校園內應禁用手機

chioufat | 04 六月, 2011 16:35
環團要求/15歲以下 校園內應禁用手機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陳雅芃/台北報導】
2011.06.03 04:42 pm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與立委田秋堇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生署公佈手機電磁波及極低頻電磁輻射為「2B可能致癌物」。
記者陳志曲/攝影
世界衛生組織(WHO)日前警告手機電磁波可能提高罹患腦癌的風險,環保團體今天表示,電磁波、塑化劑都是2B類致癌物,電磁輻射無色、無味,卻可能導致兒童白血病,腦神經瘤等,致癌性不亞於塑化劑,因此要求教育部宣布校園15歲以下青少年禁用手機。
呼應環團的訴求,教育部環保小組秘書廖雙慶表示,教育部對青少年長期使用手機情形,也很憂心,近期將邀學者專家、家長代表、各縣市人員、學校及醫師,討論協調學生是否可攜帶手機到校,對要求學生攜帶手機或禁帶手機訂出規範。
廖雙慶說,目前上課時間不能開手機,各學校都訂有自主的管理規範,但因世衛組織已認為手機會增加罹腦癌風險,因此是否要訂定統一規範,必須進一步研討;教育部也會蒐集世界各國規範。
衛生署國健局專委蘇新育表示,世衛組織調查,每天講手機30分鐘以上,持續10年以上才有罹癌風險,衛生署將對WHO的報告進一步研究,目前只能勸國人少講手機,以減少風險。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WHO國際癌症研究所 (IARC)歸類「2B可能致癌物」有266種,包括咖啡、塑化劑 (DEHP, DBP)、手機電磁波及極低頻電磁輻射等。其中電磁輻射為無色、無味、看不到,可能致癌性包括兒童白血病、腦神經瘤、聽神經瘤等,嚴重性不輸塑化劑。
陳椒華呼籲教育部應勒令校園禁止15歲以下學童使用手機,免使學童增加罹患腦瘤機率和影響腦部機能,校園也應停止、撤銷無線上網WiFi設施,高壓電纜、基地台也應遠離校園。
環團也呼籲孕婦盡量不用手機,或以耳機、擴音器替代直接把手機放在耳邊。也提醒民眾,手機勿放置於胸前、口袋近心臟及生殖系統處;成人每小時使用手機不超過3 分鐘,長話短說,盡量使用有線電話。
2011/06/0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環團憂電磁波傷腦 籲15歲以下禁用手機
2011/06/04自由時報
〔記 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日前將手機列為第二級B類「對人類為可能致癌因子」,若長期暴露在手機電磁波下,還會影響記憶。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呼籲教育部應在校園內禁止十五歲以下學童使用手機,NCC也應強制業者在手機外殼標示SAR值(電磁波能量特定吸收 率);政府應制定標準,讓住宅低頻電磁輻射低於二毫高斯。
教育部環境保護小組秘書廖雙慶指出,目前各校都規定上課時間不能開手機;NCC技術管理處科長韓鎮華說,去年七月已強制要求手機須在適當位置標示警語及SAR值,目前市售手機都符合規範。http://163.32.142.5/blog/post/6/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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